李某为某物业公司的员工,任某居民小区的保安队副队长。3月份的一个晚上,李某像往常一样值夜班。晚上接近10点左右,该小区业主胡某与其叔叔驾驶着面包车驶入小区西门口,在进小区时,因为胡某未将小区停车证放在面包车前,在场的保安小张以为胡某未缴纳停车费,故要向胡某收取2元钱停车费。为此,胡某及胡某叔叔与小张为停车费事宜发生争执。闻讯的李某随即赶到现场,听小张说完大致情况后也与胡某及其叔叔发生了争吵。胡某因为喝了酒,争执中情绪激动,上前推了李某一下,之后在事情不了了之的情况下胡某两人离开。李某被推倒后自己爬起,身体稍感不适,随后便坐倒在路旁的马路沿上,浑身抽搐,不能说话,经120抢救无效后于当晚的22时死亡,2元钱的停车费导致这样的一场悲剧。

 

在这起事件的审理中,法院调取了派出所接警记录及所有的询问笔录,对于李某的死亡也去当时抢救的医院进行了调查。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身体健康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等费用,虽然李某死亡后未作尸检,无法确定具体死亡的原因,但是结合整个事发过程及李某发病、死亡的时间,应该认定胡某及其叔叔的争吵、辱骂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程度的参与度,最终具体确定胡某及其叔叔按照15%的比例计90000元赔偿李某损失。

 

法官提醒: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争执中将他人打伤的侵权事件屡有发生,侵权人应当对被侵权人的医疗费等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被侵权人本身有某种疾病,而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造成受害人发病的直接原因,侵权人应当按照一定的参与度就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本案本身仅是因2元停车费产生的纠纷,却因为互不相让需要承担近十万元的赔偿责任,如此因小失大切莫可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