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浦法院开庭审结一起朱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件。谁也没下想到这个正常的离婚案件,却牵扯出如同电影桥段般的故事。
刘某怎么也不会想到女儿居然不是亲生的。更没有想到是自己妻子如此无情。2010年3月,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两人因工作关系相识,不久后两人即同居生活。2011年4月,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朱某离开刘某并冷战了两个月。同年6月,刘某得知朱某怀孕了,兴奋不已的刘某于2011年7月16日举行两人的结婚仪式。2012年2月6日,朱某生一女取名刘星,出生证上载明朱某、刘某分别系刘星的母亲和父亲。2012年4月16日,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朱某自生产后工作了2个月便在家带孩子,刘某在外面工作养家,一家人的日子虽平凡,却也幸福美满。随着时间的推移,刘某在高兴之余却发现孩子的长相和自己毫无相似之处,这让刘某一直深感不解。2012年8月,在一次和妻子的争吵后,朱某突然告诉刘某孩子不是他的,刘某先是以为妻子和他斗气,随后他想起女儿的相貌,于是和双方父母到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对自己与刘星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同年8月29日,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不支持刘某与刘星之间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这一结果让对刘某仿若晴天霹雳。随后,刘某又收到法院送来的传票,妻子要和自己离婚,这更是让刘某伤上加伤。在法院,刘某终于知晓,朱某在与自己同居期间,在两人冷战的那个阶段外出喝酒与陌生男人发生了一夜情,而刘星就是那次一夜情的结果。面对自己曾经爱过的妻子,和自己一直照料的孩子,刘某心有不忍,经过考虑,在法院的努力下,他愿意再给朱某机会,双方随后仍然继续共同生活。可惜,妻子朱某没有珍惜这段感情,2013年4月25日,朱某无故离家出走。同年5月7日,朱某再次诉至本院,要求与刘某离婚。
法院经调查,最终判决:一、准予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离婚。二、刘星随原告朱某共同生活,原告朱某承担刘星的抚养费。三、原告朱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被告刘某各项损失合计49554.74元。(上诉人员均属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