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工资未成擅扣公司货物,构成不当得利反成法庭被告
作者:张天 发布时间:2014-06-06 浏览次数:345
近期,清浦法院民庭审结一起XX公司诉刘某不当得利案件,被告人刘某系原告方原仓库保管员,只因XX公司拖欠刘某一月工资,性格急躁的刘某就假借他人名义,擅自提走蓝钻贵宾洋河酒15箱,价值人民币44820元。
原告XX公司与被告刘某于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仓库不少15箱蓝钻贵宾洋河酒。且被告行为不符正常逻辑,已违反原告公司的工作程序要求。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被告利用职务之便,将原告所有的15箱蓝钻贵宾洋河酒从原告仓库擅自交由他人提走,未尽到仓库保管员的工作职责,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负有过错,最终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XX公司货款44820元并承担案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