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出台保障群众诉权八项措施
作者:万长荣 发布时间:2014-06-05 浏览次数:946
为充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平等行使其诉讼权利,切实加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高效,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市法院出台八项措施,以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降低诉讼门槛,确保群众应诉尽诉。对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刑事自诉案件,具备民事起诉基本条件的民事案件,以及《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事项,依法及时受理,确保群众应诉尽诉。
完善“窗口”功能,确保群众告诉无障碍。规范诉服中心建设,实行立案、受理、缴费“一站式”服务;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服务,设置诉讼材料收转窗口,配备休息桌椅、饮水器具、笔墨纸张等设施,为群众告诉提供方便。
加大审务公开,确保群众看得见司法运行过程。以庭审“三同步”和网络直播为载体,健全公民自由旁听制度,实现庭审过程公开;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江苏法院网》为依托,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接受公众监督;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和“淘宝网司法拍卖”为平台,公开执行流程和案件信息。
扩大巡回审判,确保群众便捷诉讼。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借助“法官社区工作室”“乡镇巡回审判点”,对涉及农村养殖、社区邻里、赡养抚育等纠纷,把庭审开到千家万户、田间地头,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强化法律释明,确保群众诉讼胜败皆服。强化立案、审理阶段法律释明工作,实行判前评析和判后释法制度,在庭审判决前和案件宣判后,向当事人说明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依据、判决裁定理由,并结合办案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努力做到胜败皆服。
设立执行“110”,确保群众诉讼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成立执行指挥中心 ,建立24小时快速反应小分队,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处置突发事件;强化与市公安、人行、国土、住建等部门的联动,公开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等失信信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完善司法救助,确保群众打得起官司。认真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准予免、减、缓交诉讼费用;加强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对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发放信访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解决群众基本生活所需。
改进信访办理,确保群众诉求得到有效回应。完善院信访接待中心建设,坚持每周三院长接待制度,实行预约接访、择案下访、随机回访等“三访”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诉讼服务基层行暨案件下访” 活动,统一归口信访办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