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创设家事案件“调判分离”新模式
作者:孙文、曹浏 发布时间:2014-06-05 浏览次数:860
京口法院将家事案件“调判分离”作为今年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探索推行专职调解员负责案件调解、法官负责案件审理的新模式,有效解决以判压调、以调拖判等问题。
设置专门调解室。设立“家事案件调解室”,由1名返聘退休法官、2名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专职调解团队。
建立快速甄别机制。立案后由承办法官甄别筛选,对相对简单的案件,交由人民陪审员调解;相对复杂的案件,交由返聘法官调解;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直接进入审理程序。
确立调解期限。规定简单案件调解期限为10天,复杂案件调解期限为15天,承办法官可以决定延期7天,如再需延期,由业务庭负责人批准,超过期限的转入审理程序。
实行全程留痕机制。调解时制作详细调解笔录,当调解不成功时,作为法官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如有调解必要,由调解员根据法官审理报告及调解建议,再次组织调解,由法官决定期限,调解不成功的,通过判决方式结案。
新模式运行以来成效明显,该院一季度家事案件调撤率达81.48%,其中调解率达60%,较去年同期上升26.91%;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