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老太为争小区一个公共车位拳脚相向,致老太倒地受伤,老太诉至昆山法院,要求该小伙赔偿。

 

20137月老太宋某外出散步回家,恰巧看见小伙子陆某将车子停在自己家人一直停车的公共车位上,于是老太上前,叫陆某赶紧把车开走。陆某心想,怎会有如此蛮横老太,该车位是公共车位,老太无权过问,所以瞪了老太几眼就下车离开。老太看言语无效,就上前扯住陆某衣服讨说法。争执中,陆某将老太推倒在地,导致老太脑外伤、脑震荡以及外伤性癫痫病并伴有脑垂体偏移,需要长期服药治疗。虽经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无奈之下宋某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损失。案件受理后,法官根据多年办案经验,认定这是一起案情简单、明晰但调解难度大的案子。法官根据派出所提供的报警笔录,主动约见原被告,向双方释明:小区公共车位并不是个人独有,每个人都有权利停车。双方应在法律和道德的规范内停车,但是因双方拉扯造成宋某严重伤害,陆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和调解,被告陆某也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感到后悔,同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陆某赔偿宋某2000元。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原告老太要求被告陆某让出公共车位,固然不合理,但是被告陆某推搡原告造成伤害,亦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在平常生活中为争抢车位、座位发生争吵、打架斗殴的现象已不为鲜见,在平常生活中我们如果能怀有一颗包容谅解的心,诸如此类的矛盾也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