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江苏省高院了解到,近6年来,江苏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强奸罪(奸淫幼女)占比57.7%,猥亵儿童罪占比26.5%。从2010年起,这两类案件的上升幅度较大,但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大幅下降。江苏省高院在“六一”即将到来之际,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江苏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2009年3月5日凌晨,薄晓矿睡醒了,想出去找个人强奸,便携带一根钢管外出,四处寻找女人无果后,潜伏于连云港东海县牛山镇雨润公司西门西侧的女厕边。清晨6时许,薄晓矿听到女厕内有动静,便进入女厕。

  当时13岁的女孩朱某正在方便,被薄晓矿用钢管猛击头部数下,当场昏迷。薄晓矿将朱某拖至厕所边一处小房内实施奸淫。后经法医鉴定,朱某颅脑外伤导致中度智能障碍,属人体损伤六级残疾。薄晓矿归案后,被判处死刑。

  据省高院介绍,江苏法院历来准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度重视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审判工作。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司法部共同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江苏省法院对以未成年为侵害对象的案件进行了调研,抽样调取了涵盖苏南、苏中和苏北的无锡等六个中院及辖区法院近六年内该类案件审理情况。

  根据调研的统计数据,近六年来,该类案件的罪名主要集中在强奸罪(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罪,分别占比为57.7%、26.5%,从2010年起,两类案件的上升幅度较大。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近年来江苏各级法院一方面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刑事犯罪在实体处罚和程序设置上予以特殊保护。经过多年来少年刑事审判法官的不懈努力,江苏未成年人犯罪数已经从2007年的8705人降至2013年的3073人。在未成年人犯罪绝对人数下降的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例也在逐年下降,所占比例从2007年的11.73%下降至2013年的3.73%,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