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省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围棋教师徐德江在教室内猥亵4名未满12岁女童罪案位列其中。

  2013年8月,被告人徐德江在张家港市某教育培训中心教室内,利用其围棋教师的特殊身份对未满十二周岁的幼女高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沈某某等人实施猥亵。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德江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徐德江利用围棋教师这一特殊身份猥亵多名未满12周岁的女童,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徐德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徐德江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学习和物质条件方面对监护人、教师等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存在一定的服从、依赖关系,这类特殊职责人员对幼女进行性侵犯,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大。

  《性侵意见》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由于教室并非私人场所,而且是供多数学生使用,具有相对的涉众性,因此,可以将教室认定为“公共场所”。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

  本案中,被告人徐德江系某围棋培训中心教师,于上课或课间休息时在有十名左右学生的教室里猥亵儿童,严重玷污了教师职业的道德纯洁性,符合《性侵意见》相关规定,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