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内四次犯事,屡进牢房成为“监狱常客”,不想出狱后不久,在两个月时间里又盗窃16起,再一次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于某因系累犯被从重判罚。

 

于某在初中毕业后,便成了社会闲散人员,终日无所事事。虽然年仅25岁,但人生履历上已是劣迹斑斑。自2005年起,于某先后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盗窃、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四次受到司法机关处理。

 

20137月,于某在服刑十一个月后刑满释放。然而,之前多次的监狱经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于某,重获自由的他又开始了之前的“生活轨迹”。在出狱4个月后,好逸恶劳的于某经过周密计划开始了他的连环入室盗窃。201311月起,于某便驾驶助力车游走于宿豫区各个乡镇,在农村各个角落进行踩点,后伺机潜入农户家中实施盗窃。由于农村住户防盗意识不强、防盗措施不力,在2个月时间里,于某轻松完成盗窃16起,且盗窃成功率极高,仅有1次空手而归,共盗得财物6万余元。于某盗窃目标主要为笔记本、手机、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盗得之后将其低价变卖用于日常开销。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翻墙入室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于某在犯罪后入室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