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生意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因为几次不愉快的生意往来,一对昔日的生意伙伴,一个受伤修养在家,一个犯罪监狱服刑。近日,武进法院审理了该起因生意往来而引发的抢劫案件。

 

20136月,暂住在常州市武进区的张某因单位需要出售废托盘,通过互联网搜索到了买家王某的电话。几次交往下来,张某与王某渐渐成为了关系不错的朋友,并在生意上保持着往来。

 

但就在同年的1231日晚上7许,王某却在武进区滆湖农场附近,趁张某不备,持钢筋殴打张某的头部、手臂,并将张某随身携带的放有20万元现金的挎包一并带走。

 

王某称,他与张某确实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但在生意往来中,张某却屡屡不守信用,提供不实的生意信息,说好的利润分成也不按照规矩来。这种的情况出现得越来越多,王某慢慢心生怨念,意欲报复。

 

201312月中旬的一天,王某以常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有废旧电脑键盘出售,想和张某合伙做生意为由让其准备一笔现金,张某同意并四处借钱筹款。1231晚,张某准时来到约定地点,却未想被王某“突然袭击”。经法医鉴定,张某因头部外伤、头皮裂伤,已构成轻伤。

 

拿到放有20万元现金的挎包后,王某取出其中的2万元,而将余下的十余万元仍放在包内,并将包藏在路边的草丛里,通知其妻子去取,而自己连夜逃往拉萨。今年1月,王某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投案。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