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日上午,张家港法院对被告人邹某贩卖盗版光碟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该市人大徐根发副主任及部分人大代表观摩了法庭审理,该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全体成员、市中小学校教辅材分管负责人、邮政局、新华书店和全市音像、软件、图书报刊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到庭参加了案件旁听。

 

被告人邹某系湖北监利县人,2010年初来到常熟,以摆地摊卖袜子等百货维持生计,去年11月开始在常熟尚湖、辛庄等地的夜市上贩卖盗版光碟。今年3月,得知自己的朋友吉某在杨舍镇闸上村传统庙会上买了摊位,便以380元的价钱从吉某手中转让了一个摊位。328日早上,邹某骑了三轮摩托车从常熟赶到张家港,以103张的价格对外出售盗版光碟。2914时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该摊位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盗版DVDEVD共计4490张。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市邮政局、新华书店及全市音像、软件、图书报刊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纷纷表示,坚决抵制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等盗版行为,支持司法系统依法打击盗版违法犯罪,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