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条假劣中华牌软壳香烟是这起诈骗案的罪证,它再次将犯罪嫌疑人潘海(化名)送到了法槌之下,接受法律的审判。在此之前,潘海曾因盗窃罪、吸毒和非法拘禁罪而入狱。刑满释放的他,并没有洗心革面,反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35月至7月间的一天,被告人潘海和同伙陈某(已判刑)说:“最近没有钱用,现在有什么生意比较赚钱?”陈某告诉潘海现在香烟的回扣很大,并且说他堂姐在溧阳一家超市工作,于是二人商议决定上网买些假劣的中华牌香烟卖到那家超市。

 

潘海二人在网上先花费840元钱购买了2条软中华香烟和3条硬中华香烟。而后,二人驱车来到陈某堂姐工作的超市,以硬中华每条380元,软中华每条580元的价格出售给超市店主王贞(化名),一共赚得2400元钱。

 

尝到甜头的二人没有就此罢手。随后几天,他们在网上购买了硬中华、软中华香烟各5条,然后再以高价卖给超市店主,这一单他们赚到四千七百多元。

 

之后,二人变本加厉,又陆续4次从网上定了几十条假劣的中华牌香烟回售给店主。潘海一共向店主回售了71条假劣的中华牌香烟,而至20138月,店主报案,经过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缴获了56条假冒伪劣的香烟,潘海伙同陈某共骗得被害人王贞人民币31920元。

 

超市店主王贞告诉刑警,当时潘海以“叔叔是建设银行的,别人求我叔叔办事送了香烟给我”为由,再加上陈某是他的店员的表弟,他以为香烟不会有问题就回收了。直至潘海有一次拿了三十条香烟回售,王贞向潘海要身份证验证信息未果,才觉得事态不对劲,向烟草公司询问后才发现香烟全是假冒伪劣产品。随后,他便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潘海伙同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潘海更是累犯但究其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额偿还被害人的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潘海被溧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