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县人苏某,今年22岁,初中毕业的他交了个大学生女友。但苏某没有正式工作,整天游手好闲,自己的零星收入根本不够他和女友二人的花费。去年9月份的时候,因为花销太大,苏某为了筹资,就铤而走险直接去偷去抢,先后实施盗窃两次,抢劫一次。日前,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

 

2013929凌晨1时许,苏某驾驶一辆黑色无牌北京现代轿车,开进了泰州市高港区中石化口岸加油站,下车后手持一把在超市购买的黑色仿真玩具手枪挟持加油站工作人员,抢劫了工作人员身上的610元营业款和该加油站内“易捷超市”的九五至尊、苏烟等11条高档香烟和4瓶洋河牌梦之蓝高档白酒,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050元。事后,苏某将劫得的烟酒以64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回收烟酒的人张某。

 

2013106凌晨,苏某在泰州医药高新区一家酒店内被警方抓获。

 

经审查,苏某交代了其作案时所驾驶的轿车系其在去年7月份在河南郑州市盗窃所得,价值人民币48000元。同时,苏某于去年9月份还在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一家超市盗窃了80余条香烟、3000余元现金,案值28000元。

 

苏某对其盗窃、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苏某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苏某犯有数罪,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苏某当庭自愿认罪、并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