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争抢摊位 被判刑罚又赔偿
作者:沈长春 发布时间:2014-05-30 浏览次数:267
近日,盱眙法院桂五法庭受理一起因争抢摊位而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同一事件因被告行为触及故意伤害,已由检查机关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12年6月份审结完毕,判处被告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赔偿原告人史某各项费用30000元。原告史某保留了在民事上主张伤残赔偿的权利。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三分心平气和”。忍那么一时,退那么一步并不意味着什么,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交流就应当多理解与宽容。否则,像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只为那一席摊位,邻里关系闹僵了,自己的人生记录中从此也有了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