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搭车遭强奸,“好”司机获刑入狱。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薛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2214日,被告人薛某驾驶一辆轿车从射阳港至阜宁的回家途中,途径射阳港农牧公司大桥西侧,将在此等候车辆前往射阳县海通镇治牙病的被害人徐某(女,19951119日生)带上车。被害人徐某上车后,被告人薛某先对被害人徐某进行搂摸,后又提出给钱以及要将其带到阜宁进行利诱和威胁,让被害人徐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在遭到被害人徐某拒绝的情况下,被告人薛某强行将车开到射阳县西开发区中心村西侧内循环路路边,在轿车副驾驶座位上对被害人徐某实施了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薛某以利诱和言语威胁手段,强行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应从严惩处。被告人薛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