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深刻认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自觉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杜绝酒后驾车行为!” 5月29,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在南通北城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怀新围绕该案作法制宣传

 

今年以来,由醉酒驾驶导致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截止目前,港闸法院已审结危险驾驶案件30起,同比上升130%。为深化公众对醉驾危害的认识、提高警示教育效果,增强广大驾驶人员的法制意识,港闸法院联合南通市交巡警支队开展此次危险驾驶罪公开审判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大会。200多名机动车驾驶员、驾校学员、餐饮业负责人、当地居民、在校学生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旁听。

 

被告人刘某于今年4821时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宁通高速南通支线6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刘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2.5mg/100ml,属醉酒。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酒后驾车驶上高速公路的行为酌情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刘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结束后,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严卫飞通报了今年酒驾查禁情况,自201151“醉驾入刑”以来,全市酒后驾车违法情况有所下降,但形势依旧严峻。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冬梅指出需要继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努力的局面,从根本上清除酒驾土壤。

 

“今天的庭审过程很震撼,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了酒后驾驶带来的危害性,我们以后在开车过程中绝对不能带有任何侥幸心理!”一位驾校学员代表当场表态。

 

“港闸法院这种寓教于审的方式具有很直观的警示效果,能够有效提升公众对醉驾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的认识水平,促使公众自觉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一位人大代表对此点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