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便捷的信用卡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却有一小部分人,办了信用卡后,挥金如土,等到还款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拒不还款,殊不知已经让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期,海门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被告人黄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0年生,住海门市三星镇。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于2011221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办理了龙卡汽车卡,在2011311日至45日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使用该卡透支取现金及购物消费计人民币11796.77元,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多次电话及信函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有坦白、自愿认罪的情节,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