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作者:潘志明 发布时间:2014-05-30 浏览次数:1250
日前,苏州市吴江区法院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这是吴江区内获评的首个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也是吴江法院取得的首个国家级集体荣誉。
近年来,吴江法院努力推进和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以庭前、判后的纵向线和家长、学校、社会的横向线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打造出了“阳光家园”青少年观护帮教基地、“法润校园、律动青春”特色法制教育品牌等亮点,维权工作取得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院努力探索适合青少年心理与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通过开展庭前启迪、做好审前调查、推行圆桌审判、聘请合适成年人、引入心理疏导机制以及延伸庭后帮教工作,实现寓教于审,延伸帮教挽救失足少年的审判职能。在青少年权益保障方面,法院落实涉少案件司法专项救助资金,对离婚、抚养费纠纷等案件设立庭前提示制度,建立判后提醒履行义务机制,积极探索人性化执行,真正做到贴心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借助和谐共建平台,与多部门合作编织关爱网络,设立“阳光家园”青少年观护帮教基地,积极推进“春雨计划”,通过亲情联动促进家庭融合。深入社区开展“一联双管”活动,充分彰显司法服务的人文关怀。为提高各年龄段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法院还主动送法进校,在大学段、中学段、小学段建立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平台,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丰富普法形式,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有效发挥司法服务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