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靖江市某水产品养殖场业主苏先生特地赶制了一面上书“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锦旗送到斜桥法庭,对该庭法官进村现场成功化解他与村民委员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表示诚挚的谢意。
苏先生与靖江市某村民委员会于2000年1月1日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约定他承包该村64亩土地从事水产养殖,承包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并对《土地承包协议》进行了公证。后苏先生投入大量资金、人力从事水产养殖。2013年村民委员会未经苏先生同意,收回了其承包地块的一半计32亩用于建设墓地,在建设墓地过程中,致河道堵塞,苏先生养殖的鱼虾大面积死亡,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他在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后,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案件受理后,斜桥法庭庭长刘炳涛凭着多年办案的丰富经验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意识到事不宜迟,与副庭长展飞一起进村现场察看,在了解案件事实后,分头做双方工作,对苏先生的损失依据市场行情进行了估量。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2000年1月1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自2014年5月6日起解除;村委会一次性赔偿苏先生损失98000元,在2014年6月6日前付清。
苏先生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说:“我自己花了大半年时间与村委会交涉都没能解决赔偿问题,到了法庭,半个月就解决了。起诉前我还心存疑虑,法庭会不会倾向村委会,现在看来,我是多虑了,我对结果十分满意,法官真是我们土地承包经营户的贴心人。”他考虑再三,制作了一面锦旗感谢法官,于是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