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会有烟瘾,有人可能也会有酒瘾,可有人却有诈骗之瘾。从三十岁左右到七十多岁,虽然屡次因诈骗受到刑事处罚,但却像“着了魔”一样,从未想过收手。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就对这样一个“诈骗瘾君子”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曹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追缴全部赃款。古稀之年的曹某,本该享受天伦之乐,如今却再次深陷囹圄。

 

1942年出生的曹某,却是初中文化,在当时也算得上是一个有点知识的人。只不过,熬不过工作的苦累,曹某很快便处于无业状态。游手好闲惯了的曹某开始希求用诈骗的手法谋取钱财。其先后在1971年、1979年、1986年、1994年、2008年因诈骗犯罪,被四地法院判处刑罚,地域横跨中部与东部。刑满释放后,2013117,曹某又因涉嫌诈骗于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大民宾馆被民警抓获。

 

经查,2013814,被告曹某在启东市吕四港镇中国银行门口罗某的杂货摊位与其搭讪闲聊。因广州恒大公司在启东有重大地产项目(海上威尼斯),曹某便谎称其系恒大公司的顾问和股东,可以把罗某介绍到恒大公司工作,月工资4500元,并在纸条上留下“13952305354、长江新村36号楼304室、王志昌”等虚假信息。在采取惯用伎俩骗得罗某信任后。2013818,被告曹某谎称找工作需交纳押金、身份证复印件等,要求罗某提供。在罗某提供上述钱款及材料时,曹某当着罗某的面假装与其妻子打电话,并传递其妻在姑父丧事场打牌输钱数千元,以致无钱送人情的虚假信息。被害人罗某听后信以为真,为获得工作而主动向被告曹某出借人民币5000元,并于数小时内通过银行转账给曹某。曹某得钱后很快便挥霍一空。后被害人罗某发现并无王志昌此人,方知受骗,旋即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