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完善司法协理员工作制度
作者:魏僖 发布时间:2014-05-29 浏览次数:948
洪泽法院为进一步激发司法协理员工作积极性,制定《司法协理员使用工作意见》和《工作考核办法》,充分发挥126村每村一名司法协理员网络作用。
明确职责履行。司法协理员在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判后执行、涉诉信访等阶段分别履行预约立案诉前调解;协助送达诉状、传票等文书,判后释法息诉;提供执行线索,协助执行和解;协助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明确使用规范。该院立案审查人员在案件受理后,将被告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于每周一移送诉调对接办公室,接受后两日内与涉案被告住所地司法协理员对接,并将联络结果告知审判执行部门。审判执行部门做好司法协理员使用台帐,准确记载司法协理员工作讯息,于每月2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和典型案例,并要求所承办案件司法协理员使用率不低于20%。
明确考核办法。该院对司法协理员的工作量按分值考核,依据其参与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案件执行、涉诉信访阶段履行的职责,完成一项事务分值为2分;调解成功、执行和解成功的分值为10分;协助涉诉信访化解成功的分值为20分。将工作量分为三类,根据分值提供通讯费补助,并对分值超过50分的司法协理员给予每月50元的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