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被授予“青年文明号”
作者:吴书俊 发布时间:2014-05-29 浏览次数:876
近年来,睢宁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创新机制,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日前因成效显著被共青团睢宁县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实行“维权式审判”,案件审理实行庭前或庭中调查制度,充分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环境。对于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协调检察机关与成年人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并协调县委教育青少年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为未成年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代理人)。对于当事人矛盾尖锐的案件,结案后回访当事人,考察案件的处理效果。
重视未成年人矫治工作。适用圆桌审判,庭审中法官不着法袍、未成年被告人不带刑具,并建议公诉人在发表公诉词时避免过激言语,宣判后宣读法官诫勉语。同时,搞好跟踪帮教,对无父母未成年犯进行“一帮一”爱心帮教,对被宣告缓刑、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与其所在学校、居委会及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坚持跟踪考察。
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在辖区内中小学建立法制教育基地,选派法官兼任法制副校长,定期举办模拟法庭、法制报告会;联合开设家长学校,组织家长集中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坚持每年在“五四”、“六一”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