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恋吞噬灵魂 年轻警察受贿获刑五年
作者:徐芬 徐燕 发布时间:2014-05-28 浏览次数:505
“现在我很后悔,后悔我以前所做的一切,想到我日渐年迈的父母,培养我多年的警校,我曾工作的监狱,我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2014年5月,站在句容法院被告席上的张强(化名)落下了忏悔的泪水。然而,触犯法律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位曾经看管犯人的年轻狱警因受贿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988年9月出生的张强从小的志向是当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在他18岁那年如愿考上了警校,在校学习的五年里他各科成绩都很优秀,是学校的一颗冉冉新星。2009年6月,张强毕业后又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江苏省监狱的一名普通狱警。
2009年10月,第一次正式穿上警服的张强仔细平整着身上崭新的制服,带着一份自豪以及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踏入其工作的监狱大门。两个月后,每天重复枯燥的工作渐渐让张强失去了刚来时的激情,他开始违反监狱管理规定,将手机悄悄带至监区。2010年2月的一天,服刑人员李亮(化名)主动找到张强汇报思想,看见了他的手机,说自己家人病危,央求张强将手机给其打电话,张强一时心软将手机拿给李亮使用,不曾想这一次手机的出借就是张强堕落的开始。李亮向张强要了他的银行卡号,让家人往张强的卡上打了5000元,说是请他帮自己买些东西并在生活上对自己照顾一些。第二天发现自己卡上果然多了5000元的张强既害怕又兴奋,他拿了1000元给李亮买了东西,李亮说剩下的钱是感谢他的,让他放心收下,就这样张强留下了剩下的4000元。之后李亮的狱友刘东(化名)也借打电话之名悄悄让家人往张强的卡上汇了4000元,1000元由张强为其买了东西,3000元作为感谢费让张强据为己有。刚开始张强为还很忐忑,一个月过去了,什么事也没有发生,那种紧张、害怕也伴随着时间消失。
在李亮、刘东的隐形宣传下,后来找张强“汇报思想”的服刑人员多起来,有的请他调换工种,有的请他帮忙照顾生活,他的卡上隔三岔五多了3000元、5000元,这些得来不费功夫的钱财,让张强渐渐迷失了自我,放松了对自我的严格要求,忘却了投身警察队伍时的誓言,再也抵御不住诱惑,腐败的思想日益滋生。张强追逐起“高品质生活”,享受不劳而劳获之心也不断蔓延,他利用管教罪犯的职务之便,主动给监区服刑人员的亲属打电话、发短信,以帮助罪犯购买物品、调整岗位、减刑等手段,至2012年1月期间先后17次索取、非法收受服刑罪犯和服刑罪犯亲友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7万多元。
2013年8月,张强接受检查机关传唤调查期间如实交代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在五万以上不满十万元,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张强系初犯、偶犯,且在接受办案部门调查期间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被告人张强受贿犯罪一案再一次为全体司法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腐败犯罪社会危害极大,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玷污和践踏,不仅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同时严重损坏了国家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威信,扭曲了“高墙”内的司法公平、公正,破坏了和谐的罪犯改造环境。这一案例警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自身的修养,慎用手中的权力,切莫一时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