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良骑电动自行车在昆山市祖冲之路上由南向北行驶时在博士路路口转弯时与薛华算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导致申良身体严重受伤,事发时,朱道嵋停靠在事发路口的绿化带旁。在治疗终结后,申良提出要求薛华算、朱道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三万余元。该事故在昆山法院审理过程中,朱道嵋大呼冤枉,称其只是停在路边,与涉事两辆车均无擦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来,事故发生时,朱道嵋所驾驶的车辆停靠在路边熄火休息,没有擦碰到涉事故车辆,但系在禁止停车的车道上违章停车,妨碍了车辆正常通行,故交警部门认定朱道嵋的违章停车对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应承担次要责任。同时,按过错程度,交警部门认定申良承担次要责任、薛华算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薛华算一方承担55%的赔偿责任,朱道嵋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约七万八千余元。

 

法官提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普通侵权责任,由事故各方按照过错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而所谓过错则要综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力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朱道嵋虽然停靠在路边没有擦碰到其他两辆事故车辆,但因其违章停车妨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大车友朋友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再抱日常违章很少被查的侥幸心理,否则像朱道嵋这样的违章停车就可能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