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老太与老伴是再婚家庭,长子杨某是老伴与之前的妻子所生,两人再婚后又生有一男二女,老伴去世后,蒋老太居住到二儿子家随其生活,四个子女都很孝顺,后因蒋老太年事高,身患各种慢性疾病,赡养的负担也重起来,渐渐杨某的态度发生转变,认为蒋老太不是自己的亲身母亲,给父亲养老送终已经尽完义务。在农村,老人年纪一大,就把所有的财产都分给子女,由长子继承较多的家业,也承担较多赡养老人的责任。杨某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引起其他子女的不满,赡养老人的矛盾愈发激烈,最终四个子女都消极履行赡养义务,蒋老太苦不堪言,不得已把四个子女都告上法庭,虽法院判决四个子女每年按时给付赡养费,蒋老太的遭遇却引人深思。

 

笔者处理的另一件案件中,刘大爷的老伴在4年前去世了,后经人介绍,刘大爷认识了同样丧偶的王某。同样的遭遇,让两人的心很快走到了一起,并于去年办理了结婚手续。两位老人再婚后感情很好,可是原本融洽的刘大爷和养女刘某的关系却越来越恶劣。一怒之下,刘大爷起诉要求解除与刘某的收养关系。虽经法院调解和好,但双方之间的隔阂却没有消除。今年2月,刘大爷再次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笔者了解到,刘某其实一直对养父母非常孝顺。养母去世后,与养父刘大爷的关系也很融洽,并不像诉状所描述的对其不闻不问。在庭审中,刘某多次表示一定会赡养老人,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刘大爷一再起诉解除收养关系的导火索,其实是由于刘某不同意刘大爷再婚,继而引发财产上的纠纷,父女间缺乏沟通,矛盾也越来越大,最终导致父女关系难以修补。调解多次无果,近日,东台法院审结该案,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法官点评

 

两起案件看似各不相同,却都发生在再婚家庭。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包括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也规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老人自身也要学会保持经济独立,不宜将所有的财产过早的交给子女,再婚时要处理好财产,免得日后发生纠纷,更重要的是再婚老人和子女之间要多加沟通,相互理解,子女之间也应该多加担待,互相体谅。

 

在我们的生活中,虽再婚老人愈来愈多,但还是极易遭受世俗的偏见,遭受不同等的对待,涉及再婚老人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也屡见不鲜,这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关爱,给再婚老人一片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