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能否得到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不仅反映了我们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而且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到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社会能否长治久安,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近日,南通市港闸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陶冶在永兴街办法制课堂上一段语重心长的讲话迎来全场听众热烈的掌声。

 

针对目前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高发的态势,港闸法院应邀为全区防暴及特巡警队员开展了一堂以“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法律适用原则”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讲课,港闸各街道政法书记参会听课。课堂上,陶冶从我国目前群体性事件多发的现状出发,分析了诱发事件发生的既有利益驱动的直接原因,还有社会整合机制滞后导致各阶层利益关系失衡的深层原因。针对其自发性、复杂性、情绪性等特征,陶冶提出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遵循好几个原则:法治原则,公安机关在应对群体事件、行使紧急权力时应当受到法律约束;社会公共利益原则,采取处置措施必须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原则,要把反分裂、反渗透、维护社会稳定摆在突出位置;比例相适应原则,在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时应当采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侵害最小的方式。陶冶认为,在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上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紧密依靠群众,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导致矛盾的激化。

 

据悉,今年以来港闸法院紧扣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多次运用法制课堂、巡回审判、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也赢得了辖区群众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