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你们会保护本地企业,看来我错了,感谢海安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是你们的公正敬业为我们公司挽回了一大笔损失。”526,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从南京赶到江苏省海安县法院执行局,向万流兵法官送上锦旗和感谢信,并再三表示谢意。

 

苏博特公司诉海安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结后委托海安法院执行。海安法院接受案件后,第一时间安排法官万流兵赶赴海安各家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万流兵在工商银行海安支行查询到被执行人存款200多万元,但该存款账户已被浙江一家法院冻结,万流兵迅速按第二顺位保全。万流兵认真查阅银行资料,并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后确认,浙江法院冻结措施于次日到期。第二天清晨,万流兵提前一小时赶至银行守候。浙江法院不知何因没有采取续冻措施,万流兵立即从混凝土公司账户上扣划92万元。一个委托案件仅仅3天时间就执行到位,申请人苏博特公司听到信息后十分意外,怀着感恩的心送来锦旗和书面感谢信。该公司所赠锦旗上书“尽心尽责,秉公执法”,并在感谢信中直言道“我公司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贵院及各位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其实,这只是海安法院执行委托案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面对委托案件异地执行普遍不佳的形势,甚至存在个别拒绝接受委托材料的情形,海安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构建综合机制,扎实推进委托案件执行。建立案件统一登记制,单独设立委托案件登记本,使案件从立案、采取措施、结案及反馈都有详细记录,确保委托法院和当事人第一时间掌握执行动态;实行“三定一包”责任制,即定人员、定任务、定要求,一包到底;委托专人采集信息制,为克服外地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客观困难,发挥执行联动作用,在被执行人所在地明确一名联络员,由其常态化跟踪并提供被执行人信息;强化院局领导负责制,重大疑难委托案件由分管院长和执行局长具体指导、监督,必要时一把手院长亲自上阵;推行定期专案研讨制,对于委托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推进会,邀请经验丰富的执行员介绍经验,讨论案件的执行方案。

 

据悉,海安法院所采取的五项制度,有利地促进了委托案件的执行。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委托案件143件,执结101件,其余案件均在按程序处理中,执结率达70.6%

 

采访中,海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强调,对外地委托案件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只能暂时保护本地企业,却从根本上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环境;以长远眼光严格执行委托案件,不仅树立了法治权威,而且展示了海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