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母亲擅自更改女儿姓氏 父亲拒付抚养费
作者:吴艳 周娜 发布时间:2014-05-27 浏览次数:338
只因与丈夫离婚,认为从此形成陌路,便将女儿姓氏改为己姓,没想到丈夫却以此拒付抚养费。
2008年李敏与丈夫孙强因感情不和经法庭调解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儿由李敏抚养,孙强自2009年起每年的
原以为生活就这么平淡无奇的过着,没想到2013年的5月份,李敏却将女儿的姓氏改为李姓,因为她觉得和丈夫离婚后,除了一点生活费外,他们之间一点纠葛都不存在了。如今女儿随着自己生活,自己要照料女儿的全部事宜,为了补偿自己,也得让女儿跟着自己姓。孙强得知事情之后,一度找李敏商量将姓氏该为孙,可李敏总是置之不理。孙强生气之余从6月份就停止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李敏索要无果于是申请睢宁法院强制执行。
睢宁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谈话,并将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向双方解读,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李敏同意将女儿的姓氏恢复,孙强也当庭履行了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共计九个月的抚养费。
法官寄语:父母离婚只是夫妻关系的解除,而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父母离婚后不论子女由哪方抚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仍是平等的,该抚养义务也不因一方擅自改变子女的姓氏而消除。夫妻双方应该共同为孩子的健康发展尽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不应该因为自己某些不恰当的做法造成对子女的二次伤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