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水北法庭成功执行一起拒不返还承包田案件
作者:魏本亮 发布时间:2014-05-27 浏览次数:278
原告薛某与被告何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2013年10月15日本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何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原告薛某位于本市尧塘镇2.48亩承包地清理完毕后返还给原告薛某。一审生效后,被告何某平一直未履行判决。今年3月份薛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水北法庭非常重视这类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受理该案后,立即进行了详细阅卷,分析案情,了解双方分歧所在和争议焦点;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执行人员多次到所在村委调查双方的情况,多次与被执行人何某某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膝谈心,析理辩法,向其作了充分的法律释明,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次协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一直未果。
因被执行人何某某态度强硬,法官采取各种方式劝说无效,何某某拒不配合,拒绝自觉履行义务,执行和解无望。考虑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水北法庭决定对何某某占用申请人薛某田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水北法庭立即精心安排布置强制执行方案,联系法警大队、执行局等协助部门,制定预案,分组部署,分工合作,确保强制执行的顺利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