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上午,金坛法院水北法庭联合执行局、法警大队、尧塘镇红旗村委,对被执行人何某某拒不返还申请执行人薛某2.48亩农业承包田一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原告薛某与被告何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20131015日本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何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原告薛某位于本市尧塘镇2.48亩承包地清理完毕后返还给原告薛某。一审生效后,被告何某平一直未履行判决。今年3月份薛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水北法庭非常重视这类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受理该案后,立即进行了详细阅卷,分析案情,了解双方分歧所在和争议焦点;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执行人员多次到所在村委调查双方的情况,多次与被执行人何某某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膝谈心,析理辩法,向其作了充分的法律释明,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次协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一直未果。

 

因被执行人何某某态度强硬,法官采取各种方式劝说无效,何某某拒不配合,拒绝自觉履行义务,执行和解无望。考虑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水北法庭决定对何某某占用申请人薛某田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水北法庭立即精心安排布置强制执行方案,联系法警大队、执行局等协助部门,制定预案,分组部署,分工合作,确保强制执行的顺利进展。523上午8点钟,水北法庭与法警大队、执行局、尧塘镇红旗村委近20人按照分工实施执行方案,将何某某的树苗、大树全部挖出,并整理好交付给何建平,然后将2.48亩田交付给申请人薛某,整个执行过程中未发生任何意外情况。至此,在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这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