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李某在三星镇有个早点铺,张某在李某处工作,李某每天凌晨开车接上自己母亲及张某、顾某一起到早点铺工作。2013711凌晨4点,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海门市德三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三星镇毕径河路口西侧时,撞到了公路北边的广告牌柱子上,当时车内乘坐有张某、顾某、朱某,该事故造成了顾某、朱某死亡(其中一人为李某之母),并造成张某多发性骨折、脾脏挫裂伤的事故后果,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责任。

 

受伤后的张某向李某进行索赔,经私下协商未果后,张某于201435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海门法院工业园区法庭,诉请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人民币128846.70元。

 

经过庭前阅卷,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在原告受伤后第一时间为其垫付27000元医药费,足以体现其为愿意为事故负责的态度;另外,被告李某的母亲也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原告对此情况也表示同情,并且,原告各项诉请均有证据支持,索赔项目计算标准也并非漫天要价,如若武断判决结案反而更容易激化矛盾,致使原、被告敌对情绪膨胀,反而比利于原告诉请得到赔偿。

 

基于以上分析,该案于2014414下午2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原告的各项损失后,承办法官开始引导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调解中,被告李某说到自己母亲也在本起事故中死亡时不禁泪洒法庭,原告顾念这一点,便没有要刻意为难这个小伙子。本以为调解会在一团和气中顺利进行,怎料李某父亲在调解过程中脾气暴躁、态度强硬、甚至对原告方出言不逊、不愿让步,强硬表示“随便判,让你们一分钱执行不到”,其蛮横的态度瞬间激怒旁听席上原告的家属,一时间,双方当事人矛盾再次升温,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凭借丰富的经验,几句“你儿子已经满18岁,事故责任由他自己承担,你虽然作为父亲,也没有权力替他决定;出了事故不积极赔偿,不能想着抵赖。”便有力打击的李某父亲的嚣张气焰,并且勒令多次违法庭审纪律的李某父亲不得继续旁听。

 

似乎事情终究要在曲折中前进,调解又回到正轨,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被告李某赔偿原告9万元,每半年给付一部分,在两年半内履行完毕”的结果调解结案。

 

这个年轻的小伙,可能就在他一个哈欠、一个跑神的功夫中便发生了这场事故,而这场事故带给他的有母亲离世的情感打击,也有经济上巨额的赔偿责任,而更多的应该是成长与历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