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少年庭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经过该庭吴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告王某和被告张某于两年前协议离婚,为争得儿子的抚养权,协议时张某自愿不要求王某给付婚生子的抚养费,而王某为了尽快离婚也同意把儿子的抚养权给张某。

 

离婚后王某与张某仍然生存嫌隙,夺得儿子抚养权的张某对王某探视儿子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王某只能偷偷到儿子的学校去探视,并在儿子面前数落张某的不是,张某也对儿子灌输王某的不对,并阻止儿子与其母亲见面。想到怀胎十月生下的儿子,如今见一面都困难,王某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前夫张某告上了法庭,坚决要求夺回儿子的抚养权。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示他们,争夺抚养权看似疼爱孩子,实则是自私的表现,都是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忽视了孩子的感受,孩子夹在他们中间成了生气筒。承办法官还提醒张某不让王某看孩子是违法的,也是自私的,任何亲情都无法取代母爱,父母离异对孩子的成长已经有很大的影响了,如果再得不到母爱,将会给孩子的心灵留下很大的创伤,同时告诉王某给付抚养费也是做母亲的法定义务,希望双方放下心结,多从儿子的健康成长角度考虑,让儿子能享受到完整的爱。从法理到亲情,最终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原告王某放弃争夺婚生子的抚养权,并愿意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600元,被告张某也同意原告探视婚生子。一场夺子之战最终以调解的形式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