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老板 员工盗窃保险柜获刑
作者:丰法宣 发布时间:2014-05-23 浏览次数:507
因对老板有意见,员工竟偷厂内的保险柜进行报复,又因害怕警方继续追究,趁着天黑又将偷来的钱隔墙扔进厂内,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在老板王风的厂子刚起步的时候,姜广就是厂里的员工,和厂子一起经历了创业初的艰难与走上正轨后的风光。近10年过去,当时一起奋斗的同志先后改换门庭,姜广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元老”。但也正因为这样,他开始对老板王风产生不满,在他看来,厂子能有今天,自己有很大的功劳;可厂子效益好之后,老板王风既没有提拔他,也没有大幅提高薪酬,使得他仍然拿着微薄的工资在车间卖命,这让他的心里很不平衡,心里也逐渐产生了报复王风的想法。
去年11月的一天,厂里发工资,临近下班还未发完,会计就将剩余的3万元现金锁在了保险箱里,准备第二天继续发。这一切都让姜广看在眼里,记在了心上。当天夜里,他偷偷翻墙进入厂内,撬开屋门将保险柜搬走,砸开后拿走了里面的3万元现金。为了避免被发现,他还将放置在办公室内的监控设备主机也一同搬走,最后扔到了河里。
第二天,王风发现厂里被盗,第一时间报了警。姜广一开始以为警方发现不了什么情况,还状作无异的和同事一起讨论。但毕竟心中有鬼,他总觉得自己被发现了,同事看自己的眼光也有些异样。没过一周,耐不住精神压力的他,最终还是在一个夜里将23500元现金偷偷扔回厂内,留下了6500元供自己花销。他本以为厂里的钱找到了,自己就不再有危险了。但他还是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露出了马脚,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另查明,案发后姜广的亲属已将6500元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姜广采取破坏性的方式实施盗窃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后将大部分赃款返还被害方,并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姜广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