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丈夫被人殴打跌进河里,妻子在哀求救人无效的情况下自己施救。不料,打人者不但不让施救还将其打伤。521日,江苏省沭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俊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42517时许,魏云飞、魏云贵在沭阳县贤官镇建材商店门口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厮打。魏俊到场后,与魏云贵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魏云贵掉进商店附近的河里,魏云贵妻子朱玉娥闻讯赶到现场后,哀求魏俊等人赶快下河救人。见哀求无效,朱玉娥捡起商店门前的一根竹竿来到河边伸向魏云贵,魏云贵抓住竹竿后,朱玉娥拼命往上拖。魏俊见状将朱玉娥手里的竹竿打落,魏云贵自己爬上岸后,朱玉娥对魏俊等人辱骂,魏俊即脚踹朱玉娥腰部,并将其踹倒在地,致椎体右侧横突骨折。魏云飞又上前拳击朱玉娥头面部。经法医鉴定,朱玉娥左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腰部损伤致腰3右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人魏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朱玉娥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且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俊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魏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考察,对被告人魏俊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对被告人魏俊依法适用缓刑。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