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靖江法院以即知即行即改的态度,以切实可行的制度,杜绝干警出差办案中的“四风”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按照勤俭、必需、严紧、易行的原则,制定出台《靖江市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务出差的条件和程序,对出差审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参会外派差旅费等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向当事人或其他单位报支差旅费,不得由当事人及代理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支付任何费用。

 

在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出差费用按照该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在本单位报销;违反规定报销费用、私自出差、私自使用警车的,由纪检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从源头上打击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