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出台规定规范民商事案件公告送达
作者:姚燕 发布时间:2014-05-23 浏览次数:907
近日,泗洪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适用公告送达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民商事案件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规范了送达人员公告送达的审批程序,细化了采用张贴公告送达的具体程序。
该院为解决民商事审判实践中送达难题,不断克服报纸公告送达产生的费用高、审限长、事实调查不清等弊端,结合该院辖区内外出打工者居多、房屋拆迁导致被告去向不明的实际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制定了该《通知》,《通知》明确了视为下落不明的三种情形,规定了下落不明的证明标准。《通知》规定,提请公告送达的,须经审判长审批。《通知》还规定自然人或法人在法院辖区的,适用张贴公告的方式送达,并明确了张贴方位;对于不在法院辖区的,适用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送达,并根据受送达人住所地在本市、本省范围的具体情况,决定刊登公告的公开发行的报纸级别。为保障受送达人的诉权,《通知》除了规定张贴公告送达的形式要求,还规定了张贴公告的内容要求。《通知》还规定对于公告开庭和公开宣判案件还需要在该院外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