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夫妻伙同他人盗窃双双获刑
作者:丰法宣 发布时间:2014-05-22 浏览次数:250
去年6月份的一天,李珍的丈夫张奎骑摩托车带着她前往镇上的医院,准备找机会偷点东西。临近中午,二人在医院门口看见马路对面的超市门前有一个年轻女子推着电动车,手提包就挂在车把上,遂决定对这名女子下手。随后,张奎发动车在原地望风,李珍则拿着一个黑色大包,装作无意的走向对街,在走过该名女子身边时,趁其不备将车把上的包拿到手里,然后飞快的塞进黑色大包,继而转身走回医院门口,坐上张奎的车扬长而去。开了一会儿,二人估计着已经走远,便打开包查看“战果”。清点一番后发现,包里有200元现金、两张银行卡、一部白色手机和一个钱夹,钱夹里还放了一张纸条,上面写了一串数字。二人估摸着这串数字可能是银行卡的密码,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了一个自动取款机,没想到居然一试就对。于是,二人将卡里的2万元钱全部取了出来,并在回家的路上随便找个地方丢掉了包、银行卡等物品。
此后,李珍二人又伙同李强等人(均获刑)先后在医院、超市、菜市场等地作案6起,窃得现金、手机等物品共价值33000元。其中,李珍、张奎分别参与作案4起、5起,窃得财物分别价值30400元、32700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部分被害人将银行卡密码写在了卡的背面,或是写在纸上与卡放在一起,为犯罪分子取钱提供了“方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珍、张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李珍具体实施盗窃,系主犯;张奎负责望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珍、张奎系又聋又哑的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珍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张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