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校学生合伙盗窃的“奇葩”案件,两人的自作聪明反成了归案的线索。

 

校园车棚,内有带钥摩托

 

张某是沛县某中学的学生,冬季的夜晚张某因有事回校较迟,在路过校园车棚时,偶然瞥见车棚内有一辆摩托车竟然未拔钥匙,停下脚步的张某观察左右无人,于是心生邪念,快速的将摩托车钥匙拔下放进兜里,急忙跑回宿舍。

 

通知好友,“秘密武装前来

 

拔下了车钥匙后,张某一时心绪难平,想着自己该怎么样才能将车开走,这时候,他想起了在徐州上学的好友陈某。于是赶紧给陈某打了电话,事情说完,张某便出主意让陈某来一块“开车”,陈某一听自以为是好事,于是在晚上11点的时坐车来到沛县,与张某在车站接头后,二人到张某家开始“武装”自己。军大衣、口罩全都带齐,心神激动的两人以为这样就万无一失。即使被看到也不会知道是谁,于是二人大模大样,直接进学校将摩托车开走。

 

校园监控,锁定作案目标

 

事情发生后,失主很是着急,于是向校园110报警,通过排查及录像锁定,发现在夜间带着口罩穿着军大衣的两人十分可疑,遂将张某二人查出,归案后,张某承认正是自己导演了这一出闹剧。经鉴定,二人盗窃的雅马哈JOG摩托车1辆,价值人民币4850元。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将张某和陈某起诉到法院

 

因是学生,单处罚金二千

 

沛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121820许,被告人张某得知其就读的技术学院车棚内有一辆摩托车钥匙未拔下来,遂将该车钥匙取走,打电话通知被告人陈某,二人预谋盗窃后,穿戴军大衣、口罩到技术学院车棚内,盗窃雅马哈JOG摩托车1辆,价值人民币4850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发还被害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涉案赃物被追回发还被害人,法院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均判处二人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