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一年多来你不辞辛苦跑了十几趟为我们成功调处了纠纷,真的太感谢你了!”近日在南通市港闸区法院302法庭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的原告单位负责人康某真诚地对案件承办人张亚松法官说道。

 

2011年,南通市港闸区某电子公司的负责人康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台湾人许某,在交谈过程中许某得知该公司有一会所需要装修,希望交给其刚成立的设计公司进行装修。碍于朋友情面,康某同意了许某的请求,双方签订了总造价为420余万元的工程装饰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电子公司先后支付设计公司工程款共计330万元。但在之后的施工过程中,电子公司发现设计公司的施工人员缺乏相应的经验,施工质量差,返修率高,施工进度慢,后又发现设计公司并无施工资质,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工程搁浅。电子公司遂于20131月向港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设计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设计公司退还未完成工程的工程款150万元。

 

张亚松法官接手此案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工程施工,很有可能会进入鉴定程序,从而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遂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希望大家能心平气和的妥善解决此事。但两家公司的负责人一见面就互相争执,听不进法官的劝解,更无法同意对方的要求,案件只能进入鉴定程序。为使纠纷能够得到尽快解决,尽量减少双方损失,张法官前后十余次深入施工现场协调鉴定工作,查看鉴定进度,组织双方商讨下一步鉴定事宜。在一次次的沟通交流中,当事人双方渐渐被张法官一丝不苟、不辞辛苦的工作作风所折服,纷纷表示会放下对立情绪,积极配合法院化解纠纷。最终经过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两项鉴定结论的出炉,加上承办法官不厌其烦的解释说明,双方终于心平气和的达成以设计公司返还电子公司装修工程款58万元并配齐价值62万元装修所需材料的一致意见。一起历时一年多的民事纠纷最终得以解决,已停工两年多的装修工程也将于近日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