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先生将自己的房客丁小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小姐欺骗自己将租赁房屋分割转租他人,昆山法院于520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来,先生的婚房离自己工作单位较远,所以他选择住在父母老房中,腾出来的新房便预备租出去。因为婚房装修较为精致,先生甚为爱惜,在多方对比后他选择了一位来自重庆的姑娘小姐,小姐看上去斯文有礼貌,也有固定工作,双方顺利地签下了租房合同。小姐住进去没几天就打电话跟先生讲因为自己很喜欢吃辣,厨房的开放式设计容易使辣味弄满房间,所以需要将厨房进行隔断一下,先生对此表示理解,大体上讲了一下对隔断材料的要求,小姐再三保证一定遵照行事,因为工作繁忙,先生便没有把此事放在心上,也没去租赁房屋查看。半年后,一位老邻居给齐先生打电话称其房屋内居住多名外地人,先生半信半疑地回到出租房,没想到给他开门的居然是一个素未谋面的人,更令他大跌眼镜的是,90多平米的家被丁小姐用隔板分成了四户而转租他人,连客厅都住了一对夫妻,房子简直成了“蜂窝”。气愤不已的先生找到小姐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小姐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房屋破坏的损失,但小姐认为自己并没有少交房租,自己已经把房子租下来至于怎么使用与先生没有关系。两人为此争执不下,于是齐先生一怒之下将小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小姐作为承租人违约转租,先生不予退还租赁押金,最终依法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先生依约不予返还房租押金。

 

法官提醒: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的出租人先生与承租人小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并未约定小姐可以转租,小姐隐瞒其为了转租事项而进行的房间隔断,从中赚取房屋租赁差价,表面上看并没有影响先生的租金收益,实际上却违反了双方约定的房屋用途。小姐将房屋转租出去并对房屋布局进行了较大的改变,是一种违约使用的行为,依据双方约定小姐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交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如小姐违约,此押金不再返还。由此可以看出押金具有明显的违约金性质,故合同解除后押金依法不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