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义为利助发小 掩饰隐瞒也被抓
作者:任中书 发布时间:2014-05-20 浏览次数:295
李浩家住东台市某镇某村一组,同村三组的小伙李宇是他的发小,俩人都是初中文化,无业在家。2010年俩人因为合伙盗窃被判刑,2013年又因为同一件事坐上了被告席,这次李浩没直接参与盗窃,而是帮李宇掩饰隐瞒了这事。近日,东台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0年因盗窃被判刑后,李宇在狱中表现一直不错,2013年4月便被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9月底。游手好闲的李宇出狱后常在网吧混迹,2013年夏的一天,李宇刚从网吧出来准备回家,迎面遇到了自家表姐,摸摸空空如也的裤兜,李宇便走向了表姐。李宇向表姐借钱被拒绝后变生出了去表姐家偷点的念头。李宇来到表姐家正准备翻墙入院,忽然发现了表姐藏在墙头的大门钥匙,他便趁着周围无人进入了表姐家。李宇在表姐家搜得黄金首饰6件、玉器2件和现金人民币8300元。得手后的第二天李宇因怕被家人发现,便联系了发小李浩为他销赃。
李宇声称未带身份证出门,让李浩用自己的身份证替他办了一张银行卡,将5500元赃款存入卡内,从小玩到大的李浩对李宇所说这笔钱是他姐姐的说法深信不疑。后李宇又请李浩为他变卖黄金首饰和玉器,并许诺事成后给他500元的佣金。在本镇金店交易时,买家出价很低,李浩不想卖,李宇却说可以成交,这让李浩不得不怀疑这批贵重物品来路不正,可发小没说且事成又有好处,李浩便缄默了,后来在临镇达成了交易。
交易达成后,俩人在临镇的宾馆住了一晚,晚上李宇便将盗窃的事告诉了李浩,李浩心想俩人从小玩到大的交情,自己又得了好处,为义为利这事他都不能对别人讲。晚上李宇接到了母亲的电话,便先离开宾馆回了家。第二天李宇便到公安局自首并带人到宾馆抓了茫然不知的李浩。
法庭审理认为,李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李浩明知是盗窃所得而帮助销售,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人均应予刑罚处罚。鉴于李浩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协助抓获同案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退出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李浩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其有前科,量刑时予以考虑。遂判定李宇犯盗窃罪,撤销其假释裁定,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李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