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三进宫”仍不思悔改 “重操旧业”被判刑入狱
作者:朱骏 发布时间:2014-05-20 浏览次数:279
泰州市高港区一名90后小伙,曾经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劳动教养过。但是2014年1月下旬刑满释放后他仍然不思悔改,时隔不到一个月,这名小伙又再次“重操旧业”。最近,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这名小伙从2009年开始就因为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次, 被劳动教养一年,然而
高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孔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采纳。被告人孔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至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理。被告人入室盗窃,酌情从中处罚。被告人孔某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孔某自愿认罪,退出赃款、赃物,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高港区人民法院的刑庭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孔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