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出生的老陈,算起来已70有余,已至耄耋之年,就是这样的年纪还去扒窃钱财。近日,被告人老陈因犯盗窃罪被泗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二百元。

 

翻开被告人老陈的简历,我们会发现老陈从半百之年开始,就因为盗窃不停地在监狱、劳改农场辗转:199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9年被劳动教养一年;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次他在法庭做最后陈述时说:自己很后悔,以后不会再去盗窃了。2012年刑满释放后,老陈也安稳地过了两年的日子。到了2014年的春天,老陈一时技痒又想试试手艺。于是在某乡镇的菜场,趁被害人金某不备,利用自己娴熟的技术成功地扒窃到一百余元现金,这一幕恰巧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发现。老陈走开三四米即被民警抓获,扒窃来的钱财被追回发还被害人。

 

泗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认为被告人老陈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综合案情,泗阳县人民法院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