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电力公司高管 诈骗钱财“触电”获刑
作者:王中秋 发布时间:2014-05-19 浏览次数:273
建湖一男子谎称是电力公司高管,以帮人安排工作为由,骗取钱财,岂料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因涉嫌诈骗被判刑罚款。日前,建湖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涉嫌诈骗一案作出判决。
被告人黄某建湖县人,今年42岁,原本在一家外企工作,生活倒也无忧。2010年,黄某因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态度散漫被原单位辞退,此后就靠在夜市摆地摊生活,但黄某觉得做小生意收入微薄,四处寻找发财的捷径。2012年5月,黄某在一次与朋友聚餐时偶然得知被害人李某儿子即将大学毕业,一家人正为儿子的工作发愁。黄某自觉找到一条生财之道,他先在网上购买了一张伪造的江苏某市电力公司工作证,并通过朋友关系与受害人李某相识并熟悉。2012年7月,黄某约李某等几个朋友喝茶聊天,聊天过程中李某提起自己儿子即将毕业,工作还没有着落,心中十分焦急。黄某随即谎称自己在市电力公司担任经理,认识省电力公司一些高管,可以帮助李某儿子安排工作。李某顿时感觉天降贵人,在查看黄某工作证后,对黄某身份更无怀疑,此后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期间,黄某以需打点费用为由,从李某处骗得现金及烟、酒等物,所骗现金及实物合计折币19万元。时间一长,李某儿子的工作仍然没有动静,于是对黄某的身份的产生怀疑,在电话咨询电力公司得知根本没有黄某这样的“高管”后,才明白自己是上当受骗了。此后数月,李某多次向黄某追讨现金及财物,黄某拒不退还,甚至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2013年10月,李某向公安机关举报黄某诈骗的事实,黄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案发后,黄某亲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
建湖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替他人安排工作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黄某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