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12,刑事被害人小刘拿到了太仓法院的刑事救助款五万元。据悉,此次系该院首次运用刑事专项救助资金救助刑事被害人。

 

20137519时许,被害人小刘至被告人小许暂住处商量事情。因感情问题两人发生争执,小许酒后持菜刀猛砍小刘十余刀,造成被害人小刘头部、肩部、胳膊等多处受伤并休克。经鉴定,小刘的损伤程度已构成人体重伤,小许患有精神分裂症(缓解不全),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小刘后虽经抢救活了下来,但由于经济困难,只能接受保守治疗,虽保全了性命,可却造成了晕厥、左右手掌不能对合等严重后遗症,丧失了工作能力,连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也大大受限,身体仍须接受一系列后期治疗。在相继花去了十万元的治疗费用后,小刘因拖欠医院治疗费被医疗停止治疗。这期间,小许及其家属未承担任何治疗费用。无奈之下,小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希望小许及其家属能够赔偿自己的损失。

 

太仓法院对该故意杀人案件高度重视,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积极主动说服被告人小许及亲属做出适当赔偿。但小许早年患精神病,无经济来源,父母亦属村里特困户并享受民政救助,其亲戚亦无人愿意代为赔偿。合议庭了解到这一尴尬情况后,未等被害人小刘向我院申请救助,主动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经仔细询问被害人,得知其现在系离异人员,暂居在村委会提供的临时安置房内,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其困难。现已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最终在综合小刘的伤情、困难程度等因素,该院慎重及时作出了救助其五万元的审批决定。

 

【法官提示】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系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作的落实好坏直接关涉到困难被害人的命运和利益。自国家设置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来,太仓法院高度重视,积极向市财政争取到位专项资金三十万元,在审判工作中本着不托、不拒、不滥的原则,积极主动寻找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审慎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尽力将有限的救助款送到急需的刑事被害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