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朱某常年在启东打工,因盗窃农户家养鸡曾于2008623日、2011718日被启东法院依法判刑,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出狱不久的他又开始偷上了。2012716日,启东法院一审判处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415日晚,朱某携带手电筒、编织袋等作案工具,骑电动车来到启东市惠萍镇河湾村。在夜幕的掩护下,他偷偷潜入农户鸡棚,拉松鸡棚网条,一手迅速捏住鸡脖将其放入编织袋中。这天他偷得很顺手,不一会儿已经转到了第三家,就在他得手从鸡棚出来时,突然听到一声惊呼“抓贼”,心道不好,撒腿就跑。可是后面追赶的人却越来越多,慌不择路的朱某被逼到了一条水沟旁,转身一看,后面不仅是农户还有巡逻的联防队员,心一横,一头扎进水沟中期望能凫水逃脱。

 

可朱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他扎进的是一条臭水沟,沟水又浅又臭,等联防队员把他拉上来时,他整个人成了“臭汤鸡”。看到他这般狼狈,大家都笑开了。村民施某笑道:“我有起夜的毛病,这不正好听到鸡棚里鸡扑的响声,出来一看,看到一个黑影从鸡棚窜了出来,吓了我一跳。我赶忙就喊‘抓贼’,幸好联防队员正在旁边巡逻,把这个偷鸡贼给抓了个正着。”

 

经清点,朱某共盗窃家养鸡14只,价值人民币909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