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上网偷窃同学 一念之差失去友谊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4-05-19 浏览次数:283
人们都说学校里同学之间的友谊是最纯洁珍贵的。可是未成年人小伙王明却因为没钱上网,将同学打工挣的8000多元钱占为己有,最终不仅失去最宝贵的友谊,还面临着法律的惩罚。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1996年出生的王明(化名)家住天王镇某村,因为迷恋网络游戏,无心读书,读到初中二年级就辍学了。离开学校后,王明也去跟师傅学过徒,在工厂里打过工,但由于怕吃苦,坚持了半年时间左右就不干了。失业在家的王明除了在网吧打网络游戏,就是呆在家中什么也不干。2013年7月底的一天中午,被告人王明来在同集镇某村的小学同学许某的家中吃饭。中途被害人许某拿出一叠崭新的8000多元现金向王明炫耀,称其自己打工所挣的工资,这让王明的非常的羡慕。吃过午饭后,被害人许某到卫生间里洗澡,让王明独自一人在房间里玩耍。于是被告人王明趁此机会,窃得被害人许某放置房间衣服内的现金人民币8000多元。后被害人许某和王明一同从家中走出,等到送走王明回到家中后,被害人许某发现口袋里的钱不见了踪影,怀疑是王明所为。案发以后,被告人王明基本都住在句容的宾馆或网吧中,所窃赃款也被其挥霍一空。2013年9月,被告人王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明退赔了全部赃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于是依法判决王明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