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邓某落下残疾,家境贫寒生活捉襟见肘,后续治疗费用已然无力支付。肇事者纪某拒绝履行赔偿义务销声匿迹五年多,以为能逃避法律责任。日前,句容法院执行法官蹲点五年多,趁纪某为儿子办婚礼之机,周密部署,成功将其带回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纪某最终一次性履行完赔偿款义务。

 

200791,纪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横过马路的同村村民邓某发生碰撞,致邓某受伤,经鉴定,伤情构成六级伤残,该事故经句容公安机关认定,纪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200810月份,纪某因犯交通事故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纪某应当赔偿邓某民事损失共计人民币15余万元。200910月,纪某出狱,与邓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赔偿款1.6万元,后因纪某对其坐牢一事心存怨恨,认为自己经历了牢狱之灾,就不该再赔钱,自己已经履行了1.6万元,算是对得起邓某。之后,纪某为逃避履行赔偿义务,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其名下无存款、无房屋等财产,使得该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局考虑到纪某行踪一时难以掌控,执行局负责人专门召集案件承办法官讨论后续执行措施,一边因邓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法院对其进行法律救助,另一边执行法官在纪某所在村设点,并与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建立联动机制,三方共同监视邓某家及其亲属家情况。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59,村干部发现,纪某消失五年后突然出现在了村里,原来纪某儿子于5月份结婚,纪某冒险回家就是为了给儿子举办婚礼,村干部联系司法所,将消息及时传递递给执行法官。得知消息后,执行法官认为时机到了,514日凌晨5,执行局在司法所、村委会的配合下来到纪某哥哥家,将其带到法院。当日,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促进下纪某当场给付了邓某人民币4万元,余款10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515,纪某亲属主动来到法院,代表纪某对以前躲避法院执行表示认错,并表示愿意一次性了结此案。执行法官看到被执行人方态度诚恳,随即联系执行人邓某,考虑到邓某的行动不便,执行法官驱车带着纪某赶到邓某住所将二人带到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余款十万元由纪某于516一次性给付人民币8.3万元了结。

 

至此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