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1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通州某纺织公司竟隐瞒职工因病死亡的事实,谎称职工系工作时意外跌倒致死。日前,在通州法院民二庭法官的明察秋毫下,查明了企业恶意诉讼的事实,有效避免了该起诉讼骗保案。

 

2013513早上630分左右,杨某在纺织公司工作时,突然跌倒,不省人事,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事发后的次日,经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补偿杨某亲属16万元。此后,公司想到曾为职工在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获赔10万元,遂由杨某亲属出具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相关保险理赔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在申请理赔未果后,将太平洋保险公司诉至通州法院,要求理赔10万元。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杨某是否属于意外死亡。诉讼中,纺织公司坚持杨某系意外伤害死亡,并申请二名证人出庭作证。从原告的举证看,认定杨某意外死亡似乎无可非议。

 

民二庭李素钧庭长在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案情汇报后,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杨某如系在工作时跌倒死亡,应为工伤,其亲属为何同意公司仅赔偿16万元了结?如属意外伤害死亡,杨某亲属缘何将保险权益转让给公司?李庭长认为,其中必有隐情。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李庭长与承办法官决定主动到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查。

 

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李庭长等详细询问了调解过程,仔细翻阅调解案卷。案卷中,李庭长从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书中发现了端倪。原来,双方的申请调解书中均写明杨某系在上班时因心肌梗塞死亡。

 

至此,案件真相大白。在证据面前,纺织公司自知理亏,主动申请撤回了诉讼。通州法官明察秋毫还原案件事实,也赢得保险公司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