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起离家出走后,在朋友的蛊惑下砸断手指“碰瓷”,16日,张家港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月,17岁的苏北小伙惠某与母亲吵架后,赌气离家出走来到常熟,并对家人称要去电子厂上班。惠某找到在常熟的好朋友、老乡谷某,由于谷某和徐某等人长期在宾馆包房、租车从事“碰瓷”,谷某便提出让惠某加入一起进行“碰瓷”,并向惠某介绍“碰瓷”赚钱很容易,惠某在“见识”谷某等人的一次“碰瓷”后,答应加入。徐某和谷某提出要收学徒费2万元,该费用从日后诈骗赚来的钱中进行扣除。几天后,谷某等人找来一男子来到惠某住处,用瓦刀砸断了其右手小指。

 

之后,惠某随谷某、徐某等人驾驶车辆先后至江阴、张家港等地,由惠某骑自行车物色骑电动三轮车的中老年人作为“碰瓷”目标进行碰撞,谷某等人以惠某亲友的身份索要医药费,共计骗得7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惠某伙同他人共同诈骗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惠某的犯罪情节、犯罪前后的表现、矫正措施的落实等,对其适用缓刑。徐某、谷某也被处以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