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男子半夜在路上遇到漂亮姑娘后,一路尾随,并且提出让其做自己的女朋友,在遭到拒绝以后,竟然抢夺女子手机,最终受到刑事处罚。512,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案件,被告人季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家住通州的季某是一名快递员,2013108日晚上11左右,季某驾驶摩托车在通州金通公路上行驶时,发现路上有一位骑电瓶车的女子,见该女子面容较好,季某遂生歹念,一路跟踪尾随,并主动上前搭讪。当女子到达综艺集团西侧准备拐弯回家时,季某用摩托车将女子的电瓶车堵住,迫使其停车,并要求其做自己的女朋友,被女子拒绝。季某心有不甘,拉住女子不让其走。女子称要报警,并拿出手机准备拍照。季某见状,准备将手机抢夺过来自己用,于是乘女子不备,用力夺过其手中的手机,并迅速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后来季某将手机销赃,得款人民币3300元。20131021,被告人季卫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